豐都縣一名孕婦臨盆,打120急救電話,可豐都縣董家鎮中心衛生院的120熱線工作人員以下雨路不好走為由,拒絕派車,結果孕婦不幸去世,死者家屬將醫院告上法庭。昨天,記者從市三中院了解到,經法官調解,醫院賠償死者家屬4萬元。
據了解,去年12月21日凌晨5點左右,豐都縣董家鎮大埡口村孕婦趙亞紅感覺要分娩了,丈夫董民生便撥打了豐都縣董家鎮中心衛生院的120急救電話求救。但值班醫生以天還沒亮、下雨天路不好走、車輛無法進村等理由拒絕出車。當天早上7時,趙亞紅生下一名女嬰,但胎盤一直沒有脫落,并出現大出血。家人再次撥打董家鎮中心衛生院120急救電話,醫院仍拒絕出車。
無奈之下,家人和鄰居只好用滑竿將趙亞紅抬到距家5公里外的衛生院,抵達醫院門口時,趙亞紅不幸身亡。事發后,董民生將董家鎮中心衛生院告上法庭,要求賠償經濟損失20萬元,其中精神損害撫慰金10萬元。
今年4月12日,豐都縣法院開庭審理此案。法院審理認為,患者與醫院形成了醫療服務合同關系,董家鎮中心衛生院沒履行派車義務,屬于違約行為,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。另外,董家鎮中心衛生院有救死扶傷的義務。盡管當天是雨天,醫院到孕婦住家有段泥濘路,車輛不能安全開到董家,具有不可抗力因素,但醫院應派車開到距孕婦住家最近的地方等候。醫院辯稱下雨路滑,不能完全免除其違約責任和應履行的義務。衛生院未及時派車與趙亞紅死亡有一定因果關系,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。法院還認為,孕婦即將分娩并伴有出血,其家人應當預見到情況危急,在明知衛生院車輛無法到達,等了1個多小時才找人將孕婦送到醫院,也有過錯,也應承擔責任。
據此,豐都縣法院作出一審判決,由醫院賠償死者家屬3萬元。死者家屬認為賠償過低,不服一審判決,上訴至市三中院。近日,經法官調解,醫院同意賠償原告經濟損失4萬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