來源:
京華時報
兩歲的小悅悅先后被兩輛車碾過,18名路人沒有施予援手。18日,廣東省政法委、社工委等十多個部門開展“譴責見死不救行為,倡導見義勇為精神”大討論。會后,省政法委在官方微博上發布信息,問計于民,征求救濟機制、獎懲機制方面的意見與建議,意見或會成為廣東省制定相關政策的依據。
對立法懲罰見死不救,受訪專家意見不一,有贊成通過立法進行懲罰,也有人對“立法規范”持謹慎態度。
討論建議或成廣東法規
18日,以省政法委、省社工委為主,包括團委、婦聯、社科院、社科聯等十多個部門,以“譴責見死不救行為,倡導見義勇為精神”為題,針對小悅悅事件進行討論。下午,廣東省政法委官方微博上發出信息,“請停止冷漠,廣東將開展‘譴責見死不救行為,倡導見義勇為精神’大討論,問計于民,您在這里的建議將可能成為廣東政策法規!”
據了解,關于“譴責見死不救行為,倡導見義勇為精神”大討論中的一些觀點,將可能成為廣東省制定相關政策、條例的依據。比如,會上有人提出,在這次小悅悅事件中反映出的救治機制,建議成立一個基金會,對于無力支付醫療費或者醫療費過高的情況,由基金預先墊付;建議加大獎勵見義勇為的行為,并以此制定相關的條例法規,進行保證。
立法建議學者意見不一
立法的建議在網上已引發討論,大家意見不一。
記者采訪了廣州市人大代表、廣州市社會科學院哲文所所長曾德雄和關系心理學專家胡慎之,兩人均認為路人的冷漠來自于求自保的不安全感,由于害怕救人有可能帶來麻煩,最終變成對生命的視而不見。不過在對是否應該立法上,兩人卻持不同態度。
曾德雄認為,道德的歸道德,法律的歸法律。在小悅悅被撞碾事件中,兩個司機的違法行為屬于法律范疇,但路人沒有施救則屬于道德上應該譴責的范疇。以公權力通過立法介入道德領域,有可能會侵犯到公民私權,適得其反。只有在社會上樹立公平正義的精神,保護見義勇為者,才能讓更多的人敢于挺身而出。
胡慎之認為人皆有趨利避害之心,有人不去救人可能會受到內心譴責,但看到別人也沒去,內心譴責就會小很多,這在心理學上叫做“旁觀者效應”。而通過對見死不救立法,可以更好地規范人的行為,對需要幫助者進行施救。
其實,早在2001年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上,就有32名代表建議刑法增加“見危不救和見死不救罪”兩項新罪名。
深圳已寫入立法計劃
根據國外的經驗,加拿大及新加坡都有相關法律保護見義勇為者。德國及意大利的刑法都對見死不救給予判刑。而目前我國對見義勇為及見死不救沒有立法。
《德國刑法典》第323條c項規定:“意外事故、公共危險或困境發生時需要救助,根據行為人當時的情況急救有可能,尤其對自己無重大危險且又不違背其他重要義務而不進行急救的,處1年以下自由刑或罰金。”《意大利刑法典》第593條第2款規定:“對氣息僅存或受傷或危急之人,疏于必要的救助或未及時通知官署者,處3個月以下徒刑或科12萬里拉以下罰金。”
2007年9月,南京彭宇案一審震動全國,2011年8月,天津許云鶴案再引熱議。許多人認為,這類事情是造成此次路人見危不救見死不救的原因之一。
針對“英雄流血又流淚”、助人者成被告的情況,據報道深圳市法制辦今年9月已將《助人行為保護條例》列入深圳市人民政府2011年度立法工作計劃,目前法制辦正在調研起草該條例,助人行為社會鼓勵制度、助人者受幫助制度、助人行為免責制度和助人行為免予起訴制度將是主要內容。